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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08 13:13:23阅读: 次
BOB2020年3月24日,BOBBOB城固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马建军大理石建材厂在城固县桔园镇后村建设的大理石生产项目,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这一环境违法行为。
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BOB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BOB
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后于2020年4月22日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城环罚告字〔2020〕4号),做出处罚,BOB对该厂罚款伍仟壹佰元(5100.00元)。